s字签证是什么签证?
S签是入境签证,发给申请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定居的外国人; R签是居留签证,发给拟在所签发护照所属国的居住并允许出入所属国国境的外国人; F签是访问签证,发给以短期观光、探亲、访友为目的进入所在国境内,并且允许在签证有效期内出入所属国国境一次的外国人(F1 短期商务/旅游;F2 探亲;F3 家庭团聚;F4 留学生及家属;F5 宗教人员)。 在中国的外国人和中国国籍的居民,需要去境外旅行或定居时,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出国(境)通行证和出境(入境)证件。
持我国护照者取得外国签证后,即获得了前往该国家的旅行资格和在所在国期间出入该国国境并被接纳的权利。但在获得签证以后是否一定能够在口岸顺利出境,在境外是否能够得到入境和居留,以及如被拒绝入境或居留应如何申诉,则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持有外国签证者并不等于能够出入一切国家和地区,也并非可以肯定能入出所在国国境和在当地获准居留。如果情况有变,最好事先与有关使领馆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清楚有关情况再作安排。 各国驻华使馆颁发的入境签证一般分为A、B两种。 A类签证(又称“入境签证”)发给申请人有资格入境并在其入境后停留期限内多次往返入境的外国人。此类签证通常贴在护照上,有效期和停留期限都较长,每次入境后都可以多次出境和入境,而且只要不在规定期限内一次离开所在国则可无限期居留下去。 B类签证(又称“过境签证”)只限在签发国指定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上使用,用于经批准在该国有过境权的外国人。这类签证只能在指定的航空公司一架航班上使用,并且在入境时必须从指定的口岸入境、出境,只能再签注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须依法申请办理出境证件,不得冒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他人出境证件。
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公布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申办手续的通知》和《关于发布〈中国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地区)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了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需办理的手续。中国公民要因私事出境,必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的正本,由公安派出所核准无误后签署意见,报县级公安分(县)局审批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在3个月内多次进出香港、澳门,每次逗留不超过7天;《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可在6个月内多次进出台湾,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