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老了有什么褔利?
这个要分两方面说,公共福利和私有财富。 先说公共福利,在港岛,任何年满65岁,符合入境条例的公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都可以申领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俗称“生果金”,因发款周期为10个月,又称为“十个月金”)。
领取条件相当宽松,只要申请人是香港居民,无论申请人在外地还是香港居住均可领取,即使申请人有工作能力也不强制要求领款人要退出劳工市场。 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收入等情况而定,2013年每月最低金额为4875港元(约合4350人民币)。如申请人属残疾人士或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其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额度还会相应提高。
除了基本生活费外,符合条件的老人还可申领其他政府津贴:若申请人属于低收入阶层,且无工作又无资格领取基本生活费者,可申领标准为4500元/月(约合3900元人民币)的特别救济金; 若申请人属于中低收入者,且有工作能力,可继续从事低报酬工作至满65岁时,除享受上述两笔津贴外,还可再获发一笔金额约为7000元/月的就业补助。 对于低收入、残疾或需长期护理的老人,可申请政府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授权的机构提供居家护理及入院服务。
再说私有财富部分,香港的养老体制采用“基金制”模式,与内地的“社保制度”不同。所谓基金制,就是雇员和雇主共同出资建立退休基金,由专门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资金用于支付未来的退休金。 在香港,几乎所有雇主都有为雇员办退休计划的法律责任,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尽管法律要求雇主必须协助雇员作出正确的退休计划安排,但实际执行中则完全由雇员个人决定如何开支。
对于富裕群体来说,充足的养老金并不是问题。他们面临的退休难题是如何合理安排自己的财富,使资金在使用上做到灵活、有效。对此,香港政府设立了相关的税收政策鼓励市民进行合理的退休规划。
例如,如果市民将现有资产全部或部分转入退休账户,并在账户上持续投资,直到其65岁时取出,那么这些资产的增值部分在退休后都无需缴纳任何税款。如果在免税账户中提前支取款项用于买房或其他消费,税务部门也不会对其征税。 但是,对于那些收入不高而资产有限的群体,一旦他们在年轻时建立了充分的退休保障,政府则会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他们将闲置的收入用于购买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加速香港经济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