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政体是什么?
澳大利亚是西方发达国家中极少数实行共和制政体的国家(其余几个为加拿大、瑞士和美国),也是唯一一个独立后保持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简单来说就是王权没消失,只是权利转移到公民手里了。
首先,澳大利亚没有正式的国家元首,只有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但是,英女王的“治权”其实被限制在了英伦三岛;而且自1953年起,她每次出访必须经过澳大利亚国会批准才行。 其次,议会制也是有限制的。总理(即首相)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一个选举团从多数党候选人中投票产生。这个选举团的成员人数不是按人口比例分配的,而只包括议员和州及领地政府代表。
所以,从制度上说,总理是由国民投票间接选出,但当选者实际上是要得到国会议员和州及领地政府代表的支持才能任职。 最后,法院享有最高政治权力。如果总理及其内阁成员的行为遭到起诉,法庭有权判决他们有罪或无罪。在审理涉及总理的案件时,法庭不用考虑司法审查原则或其他限制。
澳大利亚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根据维多利亚女王1897至1900年间授权制定的澳大利亚宪法,总督代表女王在国家和政府管理过程中行使大部分代表职能。根据惯例,总督在行使职权方面不受任何限制。但是,政府官员或议会成员代表政府行事的时候,他们在法律体系上是无权的,他们的职权由女王授予。女王或总督的大部分职权是政治上和管理上的,如:成立议会,发布议会开会指示,结束议会会期;任命国家重要官员,如法官和政府成员;签署行政命令。但是,总督并不执行女王代表的外交职能,澳外交职能由澳部长或外交代表执行。
实际上,总督并不参与实际政府管理活动。绝大部分职权由总理和全体部长共同执行。女王和总督在政治活动中并不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政府在行使职权时,不能违背澳大利亚立法和澳大利亚人民的意愿。
虽然澳大利亚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殖民地,随着1901澳大利亚国家的统一,女王的代表——澳大利亚政府首脑,不再由英国政府指派而是由澳大利亚自己产生。
实际上,澳大利亚总督的人选由总理提名,总督的任命一般不具有争议。同样,总理是政府的首脑,由总督任命,但实际上总理的人选由国会中的多数党产生。总督的主要作用在于: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协调政府和议会之间的工作;支持政府和议会的民主机制;维护和保护政府的独立性和政治中立性。
澳大利亚是英联邦组织成员国。英联邦成员国有权推举澳大利亚的总督,人选由总理提名并经议会同意。女王正式批准对澳总统及副总统的指派,但这些决定实际上都是在澳大利亚国内做出的。
现任澳大利亚总督是迈克尔·杰弗瑞将军,任期从2003年9月5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