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查证什么意思?
就是日本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而进行的查访、调查取证等事务。 这些调查行为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程序性要件约束,不能为调查而任意实施搜查或者采取扣押等处置措施,否则就是违法的。但基于目前中国的立法现状,公民没有权利对侦查行为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你被日本的警察以国查证的身份进行讯问或询问时,你也有权拒绝回答其对你提出的问题——除非法院最终判决让你如实回答。 当然,作为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提倡当事人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活动,因为只有在大家配合的情况下才能高效地解决纠纷、惩治犯罪。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一点:在警察权可能失控的地方,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来对其加以制约。 在日本,尽管警察可以在现场直接采取查封、扣押、调取证据等处置措施,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警察会在先向法庭申请“调阅证件”的权利之后,再行使上述的处置措施。
如果因为侦查的需要需要进入住宅等进行搜查的话,则需要事先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才可以进行。 同时,《日本刑法》规定,即使是在侦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如果在期限届满以后不提交法院或者检查官审查,即丧失了证据能力;即使起诉到法院,该证据也将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即使是警察搜集到的证据,未经法定程序予以确认,同样有可能被驳回。 所以,即便是身为犯罪嫌疑人或被拘留、逮捕的人,也完全没有必要因担心受刑而主动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