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人员在日本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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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職(ほうこくしょ),简称「法務」。 一般由法律事業者、司法官委員等担任。

・主要工作內容為: 對外:

①向外部人士解釋公司行為的法律意義及法律基础;

②審査、指導外部人士提出的問題及解答;

③為避免或緩和可能发生的爭端提供建議及作出準備;

④就法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⑤代表公司進行交涉;

⑥執行其他相關職責。

對內:

①參與重要交易、項目的談判,提供法律支持;

②為公司的重要行為或决策提供法律意見;

③為公司的運作提供各種建議;

④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提供預防措施;

⑤檢閱起草、修改、完善相關文件;

⑥審查、監督外部人員(律所)的工作;

⑦執行其他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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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律师就是Barrister和Attorney-at-Law 两个职业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英法系法律制度的国家(包括日本)的律师,后者是大韩民国以及台湾省的律师。

日本的法学部毕业生会参加一个被称为“国家考试”(JLPT)的考试来取得成为律师的资格;然后还要通过每年两次的地方事务官(Pupil's Bar Association)的考试才能正式入职当律师。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的律师就能从事诉讼业务了,但大多数的日本律所还是要求新入所的法律人先担任三年左右的非讼代理人,以便于他们能够更熟悉商事、不动产、家庭等相关领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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