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都有什么惩罚?
1、鞭刑 这是新加坡法律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根据犯罪性质的不同,被判犯有特定罪名的犯罪分子会被处以鞭刑; 在新加坡,除死刑与鞭刑外,其他刑罚均称“惩戒”。但除了一些特别规定的罪行(如强奸、抢劫等),大多数罪名只有罚款或监禁等惩戒,而不用鞭刑这一最严厉的惩罚。 “一鞭在手,罪恶全休!”这是电影《辣椒警察》里的经典台词,也是新加坡司法制度里最具特色的“竹节棍”和“鞭刑”的体现。 新加坡刑法规定,对21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不予执行鞭刑。
2、禁止令 对于未成年犯以及某些严重犯罪的成年犯,法官可以判处其限制自由,即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特定区域或者从事特定活动。如果违反禁令,行为人须承担刑事责任。
3、社区服务令 如果罪行较轻,罪犯可在社区内完成指定的服务工作以替代牢狱之苦。 这些工作包括清理垃圾、保护濒危物种、维护公园及文物古迹等等。虽然“社区服务令”的惩罚措施较之“监禁”要轻,但它要求犯罪分子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履行义务,并须接受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的处罚力度并不亚于监禁。
4、监禁 对触犯新加披刑法的人,一般会依法判处相应监禁。 监狱生活规范严格,每天须参加固定时间的宗教活动和操练。每周二、四提供报纸和杂志给犯人阅览。每年给予犯人两次探亲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