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费收据可以做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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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计,我认为是可以入帐的。根据你说的,这签证费的用途是报销出国考察的路费等费用,既然是报销费用,那么就应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中;既然已经入了有关的成本费用了,那么在发生这笔费用时肯定就要有凭证来记录了(虽然它是签证中心给的),所以它应该是可以作为凭证使用的 至于说这个费用是不是应该入账,我觉得要看它的性质如何和是否合理。如果说是业务往来或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那当然是合理的,可以入帐的;但如果是其他方面的开支,如福利费、职工培训费之类的就不合适了。 所以,你要看它具体是什么性质的支出,如是合理支出就可以入帐;反之就不能入帐!

1、签证费应计入营业费用——差旅费科目核算. 如果是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支付的的签证费,也应计入原材料等科目的成本科目 2、企业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境外差旅费,应区分为业务招待费进行所得税前扣除处理;为取得出口退税凭证而发生的签证费和报关费等,属于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环节中的合理费用部分,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但如果是个人因私出境支付的签证费则应作为福利费列支。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境外差旅费必须是在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前提下方可列支,且不得超过财政部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标准。其中对于业务招待费用的限额掌握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境内机构在境外设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工资薪金、保险费、利息支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其利息支出和办公费可在不超过营业额的0.3%以内按实列支,其余项均可全额列支税前。

4、企业为取得出口退税凭证而发生的报关、商检等费用可在实际支付凭发票计算扣除外,还可以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70%计算扣除。

以上供参考!

优质答主

这个看情况,有的国家是直接给发票的,有的是要你付款以后给你开个收款证明作为入账依据;如果收钱的人没开票(这种情况不可能)或者只是收了钱了没有开据,那么这种是不可以做的! 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规定: 对于纳税人取得未填写销售方全称、不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有权拒绝认可该票据为合法凭证并予以收缴,同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能确定是增值税发票还是假发票的情况应该不予认可,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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