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是法律博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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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就是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的英文简称,是一种美国法学院毕业取得的学位,这个学位主要授予学完美国法学院规定课程并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 在美国大学系统中,只有本科以上才需要选专业,而硕士一般没有具体的专业划分,所以有“MIS”(管理信息系统)、“MA”(文学/艺术/历史/科学等类硕士)和“MS”(工程/理学硕士)之分,而JD则是唯一一种以“D”开头的硕士。 除了美国外,以色列、墨西哥以及阿根廷也有设置JD学位,不过大多数国家的法学研究生教育都为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s,简称LL.M.),且多为授课型硕士学位,而美国的JD属于研究性学位,在培养方向上和LL.M是有区别的——LL.M更偏实用,JD偏理论。

因为美国的法律体系和其他国家不同,因此很多中国学生都想尽办法去美国学习JD,认为美国JD含金量高,能学到最纯正的美国法律。但是,随着国内法治建设的加快,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也逐步增加,很多人开始选择香港或者英国的法学硕士,毕竟英美法系虽然同为传统法系,但是在细节处仍有很多差异之处,英国的法律体系虽被诟病为“僵化”,却也有其严谨之处,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法律方面和内地有着明显区分,因此这两地的法律硕士学位也是深受就业市场青睐。 另外,很多人想学习美国JD的原因还在于想拿到ABA认证(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虽然是美国律师协会,但同时也是全世界最具权威的法律院校评估机构,能够获得ABA认可意味着学校的教育质量获得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认可。

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学校都能获得ABA认证,也不是所有获得ABA认证的学校其教学水平就一定能排进世界前列,毕竟衡量标准各有不同。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想要申请哪个地区的法律硕士,都必须要参加当地的职业资格考试,拿到了当地的职业资格才能从事相关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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