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带薪育婴假吗?
首先明确一点,国内目前并没有专门的“育儿假”。 我国现有法定假期中,与“育儿假”功能最为接近的是产假和陪产假。但是无论是产假还是陪产假,现行法律都规定的是配偶给予配偶休假照顾新生儿(婴儿)的权利;并且由于现行计生政策放开生育限制而改为“二胎”,因此无论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是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陪产假都明显多于过去。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类假都是基于女性生育这一客观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其本质上是女性劳动者的特有权益,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并不能直接适用于男性。
然而,对于父亲在婴幼儿成长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立法却有了进展。 2015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部法律首次明确指出了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并将父母对未成年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监护职责纳入其中。[1]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中往往存在母亲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导致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该部法律也在第37条专条规定了“司法保护”,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人资格确认等案件……必要时可以先行裁定……” 以确保受害人在身处困境之时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济。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得到相应的人身保护和物质帮助,包括公安机关的劝阻调解、检察机关的参与制止、医院的救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社会组织的干预以及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等等。 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人不仅可以请求近亲属、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禁止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