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什么时候有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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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期,在美国西部的扩张中,出现了很多类似于今天我们所讲的专业。 例如:农业专业(agriculture)、森林业(forestry)及采矿工程(mining/metallurgy)等。 但当时并不称之为“硕士”,而称为“ master's degree”。 这些专业的设立是为了适应西部开发的需要,其目的是培养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人才。 与今天相比,其课程设置的偏向实际应用,并且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在教学中经常使用实际的工具和设备。 但是,到了20世纪初,美国大学的教育制度渐渐完善,许多大学的教学体制更加向欧洲靠拢,强调高深的学术探索。设立了很多今天被称为“phd"的博士专业,以培育在某个领域拥有高超研究能力的人。与之相对应,设立了许多“master's degrees”的专业,其人才培养的目的在于从事理论研究和教育,而不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些人才被看作是未来高级研究人员或高校教职人员的储备军。

从时间上来讲,“研究生”这个概念出现的时间要晚于“学士”和“博士”。但无论是“学士”“博士”还是“研究生”,不同时期的美国大学对这四类学生所授予的学位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只是针对各学术机构设定的招生条件稍有不同而已。 从法律上讲,美国是没有明确划分研究生教育的法律的。所以研究生的定义也是各大学根据各自的法律授权自行界定的。

比如,很多学校把获得本科学位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同学定义为研究生。也有些学校把获得硕士学位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同学也定义为研究生。然而还有一些学校把已获学士学位且已获博士学位的学生都定义为研究生。所以,严格来说,美国的研究生并没有明确的学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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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始于中世纪的欧洲。12世纪中叶,意大利大学有法学、神学和医学3个二级学位,即“硕士”和“博士”。1215年,教皇英诺森三世规定,只有在大学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后,才能攻读神学硕士。随后,法国、英国也仿效意大利,设置硕士和博士二级学位。

19世纪中叶,硕士与博士才成为高等教育中的一级学位和二级学位。大学专科毕业获一级学位,再攻读2年,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授予硕士。然后再攻读2年,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在英、美等国称为master of science or arts(简称M·A或M·S), 博士学位称为doctor of philosophy(哲学博士,简称Ph.D)。在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里,硕士学位称为“副博士”,博士学位则是“博士”。

在中国,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次会议正式批准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划分为学士、硕士、博士3级。在1997年的修改稿中,增加了“专业学位”,形成新的学位系列。硕士研究生按毕业后是否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可以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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