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什么时候有硕士研究生?
19世纪中期,在美国西部的扩张中,出现了很多类似于今天我们所讲的专业。 例如:农业专业(agriculture)、森林业(forestry)及采矿工程(mining/metallurgy)等。 但当时并不称之为“硕士”,而称为“ master's degree”。 这些专业的设立是为了适应西部开发的需要,其目的是培养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人才。 与今天相比,其课程设置的偏向实际应用,并且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在教学中经常使用实际的工具和设备。 但是,到了20世纪初,美国大学的教育制度渐渐完善,许多大学的教学体制更加向欧洲靠拢,强调高深的学术探索。设立了很多今天被称为“phd"的博士专业,以培育在某个领域拥有高超研究能力的人。与之相对应,设立了许多“master's degrees”的专业,其人才培养的目的在于从事理论研究和教育,而不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些人才被看作是未来高级研究人员或高校教职人员的储备军。
从时间上来讲,“研究生”这个概念出现的时间要晚于“学士”和“博士”。但无论是“学士”“博士”还是“研究生”,不同时期的美国大学对这四类学生所授予的学位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只是针对各学术机构设定的招生条件稍有不同而已。 从法律上讲,美国是没有明确划分研究生教育的法律的。所以研究生的定义也是各大学根据各自的法律授权自行界定的。
比如,很多学校把获得本科学位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同学定义为研究生。也有些学校把获得硕士学位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同学也定义为研究生。然而还有一些学校把已获学士学位且已获博士学位的学生都定义为研究生。所以,严格来说,美国的研究生并没有明确的学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