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办理有上限吗?
1、现场签证单是指施工合同之外,在施工现场对合同工程内容的深化、细化所进行的正式书面确认;它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为目的。 2、一般我们所说的签证是涉及费用变更的工程联系单,它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表示同意增加费用的文件。这种文件的确认需双方签字盖章。而一般情况下的工程签证单都是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签字认可,很少有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除非有建设单位的相关领导签署。
3、一般情况下,对于不涉及费用变动的工程联系单都称为工作联系单而非工程签证单了。 4、当然,还有一种是关于工期变化的签证,一般是由于设计变化造成的,这类签证也比较常见,但通常也是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再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才可作为顺延工期的依据。
5、总之,签证不是目的,而是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的手段之一,不能无限制地进行签证,需要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确认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
6、另外再补充一点,如果是涉及到费用变更的工程签证单,则一定要加盖建设单位的项目部章,因为这样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代表建设单位对签证内容予以承认,否则仅仅是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已!
7、所以,各位在以后的签证中,注意把握分寸,该签就签,不该签的就果断拒绝。特别是涉及到金额较大的签证时,更要慎重对待,不可草率行事。
8、其实,有些签证是可以提前约定的。比如:对于基础垫层面积的计算办法就可以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事先约定好,即约定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底面面积计算。这样就不会出现以后垫层超挖后而引起的签证问题了。
9、最后提醒各位一句,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遵守建设方的合理化指令而发生质量问题的的话,那么即使是有签证也不能做为索赔的依据了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