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签证机关有哪些?
1. 领事馆(Consulate General)或总领事馆,是主权国家驻另一个国家的大使馆、代办处等的下级外交机构,只负责辖区的入境签证和出入境管理业务;
2. 领事馆(Consulate)或领事馆,是主权国家驻该国公民所在国的大使馆、代办处等设立的下级外交机构,除上述功能外还有领事事务方面的权力和义务:签发所驻国家的护照、认证本国公民在驻在国办理的某些文书的有效性,并处理有关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领事保护等工作。
3. 办事处/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Trade Mission, Agency etc.),是一个企业(通常为外国公司)或其政府机构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一般没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也没有领事职责,有些则可能有移民方面的权利,但一般仅能办理自己的入出境手续,不受理其他人的申请,也不具有对外颁发文书证、执行刑事诉讼或调解民事纠纷等的权力。
4. 商务/投资促进中心(Business and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er, BIPC), 是一些国家为了吸引外资而在国外设立的机构,其性质有类似领事馆的,也有类似办事处的,一般都不承担法定的外交或领事职责。
5. 全称可以不同,简称为“馆”的有可能是领馆也可能是领事馆,简称为“处”的不一定是办事处而是可能会是领事馆或领事馆,简称为“中心”的一般都不是领事馆或领事馆而会是其他形式。 此外还有临时性的联络处(Liaison Office, Mission),是主权国家在其未设大使馆或使领馆的国家设立的临时性机构,不具有外交及领事职能。
各国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领事馆的级别及数量。比如中国可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的领区(即辖区范围的大小,以管辖人数多寡划分等级),每级可分设若干个领区。每个地区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领事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