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绿卡期间可以回国吗?
可以,但是要事先提交申请;如果获得准许在绿卡申请审批过程中或等待批准后进入美国,须重新进入美国,无须另在口岸美国移民局官员处报告。
绿卡申请人及其家属在等待绿卡期间回国,除需填写I-94表外,还需向移民局填写另一个申请表I-131(Advance Parole,许可提前入境)。如果没有此表格,则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等待批准。
注意:只有非移民者的随行者,在等待移民批准之前是可以提出申请提前入境或返回美国的。随行者包括等待成为美国移民的亲属;随行的儿童等。绿卡持有人及其家属不能申请并获准提前入境或返回美国。 提前入境申请的许可,可以多次入境,有效期6个月,从准许开始进入美国国境或从上一许可过期之日起算。提前入境的许可只准许在国外等待成为美国移民的申请者进入美国,但不能使其成为美国移民。 申请人在国外等待获得成为美国移民的批准,但在此期间,美国配偶与小孩在美国出生,不能作为成为美国人的凭据。申请人可以成为美国移民,但必须离开国外居住国家,去美国或去另一居住地,才能履行接受成为美国移民的决定。
但是,一旦美国亲属的移民申请获准,申请人成为美国移民,则不再需要提前入境的申请,而需要重新入境。
在美国海外领事馆等待成为美国移民的申请人,如已填写了I-131申请表,则应提交给美国海外领事馆的外部门户服务处移民局办事处;如在等待期间在美国国内,则需填写I-131申请表,交州或市移民局办事处;如果申请是在香港待转美国的,则应填写I-131申请表,交位于上海的美国领事馆的外部门户服务处移民局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