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归类是什么?
1、探亲 包括探亲(访友)和看望亲属。一般由亲属到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具邀请信,被访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担保即可;如由中方单位介绍前往,还须提供证明信、工作证等。持普通护照者可去免签、落地签国家和地区短期旅游。
2、留学 指赴国外学习进修,除学校录取函外还应提供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及健康证明。
3、就业 指持有外国企业来华常驻机构聘雇函的人员,或受聘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人或其聘用的外国人。
4、投资 开办外资企业者需提供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移民 指移居国外的外国公民在申请国籍国签证时所依据的理由。具体可分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定居申请者,必须提交经过公证后的身份证明文件;二是临时居留申请者,须根据各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手续。
6、商务 商务人员出国从事经贸、技术合作等活动。通常需持邀请函电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办理签证。但有时也可事先与目的地驻华使、领馆联系,取得其签证后方可前往。
7、旅行 是指因公或因私出国观光游览,参加各种活动。因公务外出者需有本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而因私外出者则需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8、回国定居 属于中国国籍的侨民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权后归国的,应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所在国家政府指定的驻外使馆认证的原国籍证明。
9、继承遗产 在外国有直系亲属死亡后在境外遗有财产需要继承时,应向继承财产所在地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死亡证明书、公证书、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及其他有关的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