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什么体制?
这个问题有些久远了,但是最近正好重新审视了荷属东印度公司(VOC)的财政记录,因此可以就此问题写一份短一点的解答。 VOC是17世纪的荷属殖民帝国,在亚洲和美洲拥有大量的领地,它最初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垄断东方的香料贸易,并从中获利。
从公司的财务账目来看,它的收益确实非常丰厚——尤其是在亚洲的贸易中。 但正如 @王守崑 回答中所提到的那样,VOC的利润并没有用于再投资或者发放红利,而是在公司内部被大量地消费掉了。 比如说,为了维持它在东印度的贸易,需要建立港口、维修船只、购买货物、支付员工薪水等等,这些开销是非常巨大的,而且远远超过了它的纯收入。
那么,它究竟是怎么实现收支平衡呢? 这就要提到欧洲的税收制度了。 在那个时候,欧洲的君主们主要依靠两种税种来征税:一种叫做“封建捐”,是针对贵族和教会征收的;另一种叫做“普通税”,是对资产阶级和普通民众征收的。 那么,Voc是如何利用这两种税收机制为自己筹资的呢? 首先,由于它所贸易的东西十分珍贵,因此在西方几乎不存在像样的保护关税,这样使得Voc能够以极低的价格将商品输往西方国家,并且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
其次,虽然它对东方的贸易获得了不错的盈利,但它并没有将这些盈利全部带到西方来,而是留下了一部分在东方继续从事贸易活动,这样一来它可以使用自己的利润支付商品的运费,而没有将这些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这在今天来说是不可想象的。
最后,当它急需现金的时候,它可以出售一些资产,比如可以将其在西非的奴隶贸易公司出售所得用来支付日常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