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什么制度?
简单的说,荷兰的权力是在公民和议会手里,而不是由政府(或国王)掌握的。 这是由荷兰的历史决定的。在历史上,荷兰曾经被西班牙占领。1572年成立的联合省议会是一个代表权被严格限制的机构——只有3%的人口有权向它表达意见;它的任务也不是制定政策,而是确认已经由国王(当时的荷兰没有正式的国王)、总督或其他政府首脑指定的人选。尽管这个代表权受到极大限制的议会是由选举产生的,但它实际上比现在任何国家的议会都要接近选民。当英国和美国在17世纪中叶开始建立代议制政府时,他们模仿的就是当时已存在着的这一形式的荷兰议会。
这种政治制度的基石是“平等”。这里的平等是指所有的成年人不论其社会地位如何都享有投票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而不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妇女直到1917年才得到投票权(这在当时是非常晚的),但是任何成年男子都有资格参加选举。这种平等的原则至今仍然是我们政治体系的基础。当然,这种原则并没有完全实现,例如我们的竞选经费主要是靠私人捐款而不是由人民直接付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