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能定居国外吗?
当然可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修订)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在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过程中,应当听取本人陈述和申辩;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经上级机关批准,应当提交相应的执纪审查部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以及第六十七条关于“党的领导干部违纪的,应当先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是否立案检查或者立案调查。需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规定,可以看出,即便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受到党纪处分之前也得经过严格的组织程序,更何况是普通党员了。所谓的“组织上认可你党员身份”云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至于题主所提及的“在政治道路上”、“在组织关系转移中”等等表述,不过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及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形成的一些约定俗成的方式方法罢了,并不能就此证明党员身份的合法性及持续性。
回到问题来,如果题主是中共党员(无论其是否担任过党组织书记等职务),并已离开中国国籍多年且无法回国,根据以上党章条款,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是可以转为外党(假设为“XX社会主义党”)正式党员并在其党纲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的——只要你能找到合适的人帮忙转接组织关系。但这样一来,由于无法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尤其是缴纳党费),势必会面临被取消党员资格的风险(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即使题主是中共党员,在无法回国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下,其党员身份也会因长时间中断组织生活而自然消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