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怎么不学美国法律?
1. 中国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而欧洲大部分国家包括历史悠久的法国,德国等其实都属于习惯法体系(也就是案例法的体系);所谓的大陆法与习惯法只是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分而已, 区别在于是否有完整的法条体系、法官是否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否采纳判例等等——事实上,大陆法系的法条也是成文的,只是比较抽象和原则化,需要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解释,而习惯法则没有成文的形式,但通过长期判例形成了固定的裁判规则。
2. 每个国家的立法体系都是根据本国的历史文化背景确定的。英美法系主要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大陆法系则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中国在近代学习日本建立了成文法体系,而西方发达国家多是学习法国德国建立的不成文法体系。无论哪种立法体系,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同一目的,即确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式并明确国家及其公共权力机构的职责。
3. 不学美国人是因为中国人多,事杂。 美国的司法体制是在其历史上建立的,是由其特有的历史形成的,即白人奴隶制、南北战争后的重建、西进运动等等。而中国则经历了清朝的律例与大清律例以及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宪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方面的司法改革。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中国都不可能采取美国的司法模式。再说,如果学了美国人,那还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