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是什么类专业?
“文化”是个广义的概念,一般指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而“创意”更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包含“创造性”(creation)即“新东西”的制造,也包括“改革”(reform)、“复兴”(renaissance)等意义下的“旧东西”的重新使用。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而不是狭义的“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后者往往被理解为仅指大众传媒和文化商品的生产,而前者则涵盖更广,包括传统行业如报纸杂志、广播影视在内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产物——信息传输与信息技术业,还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电视节目制作行业等等。这些行业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对它们的管理和引导都必须通过政治手段进行。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美国把该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欧盟将之作为扩大就业、解决贫穷问题的战略举措。我国政府也大力提倡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并将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然而,尽管人们已经对该产业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但对于其内涵和外延仍然存在诸多争议。这主要是因为该产业的跨学科性质所致。 事实上,该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多个学科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任何一个单一学科都不可能完全理解它的全部内涵。
比如,产品创作需要结合美学原理和市场学原理来探讨;产品传播则需要运用大众传播学和市场营销学的知识来解释;而产业管理涉及的领域就更多了,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计算机科学等。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是交叉性很强的跨界产业。
我们在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也需要有一种多学科的视野。我们的课题组邀请到了来自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希望借助大家的智慧一起来探索这个前沿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