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出生有居留权吗?
根据 香港国籍条例 (第115章),任何人如系香港居民并在香港出生,具有香港公民资格及身份;或非经定居他处而在香港出生,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即所谓“本地出生”)。
根据 入境事务条例 (第223章),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均享有在港居留权、有权在香港任意出入或停留;而所有香港公民则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特区护照等)才能离开/返回香港。
由上述法规可见,只要是在香港出生,不论是否由父母其中一方所生或是由非婚生育者,均自然取得香港公民身份并享有相应权益。 不过,任何人在成为香港市民后,如有以下情况,则可能不再是香港市民了:
(一)申请人获得外国国籍,作出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并被注销户籍的;
(二)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被通缉并在外的犯罪分子的;
(四)因其他情形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失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