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jd什么意思?
JD是judicial decision(法院判决)的缩写,一般指法官在法庭上的判决。 香港的判决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一审判决,由法院第一审审理后作出;一种是二审判决,是由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所获得的判决。
通常我们所说的“判决”一般都是特指二审判决,因为它的既判力范围仅限于双方当事人在当时提交给法院的案情,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案再主张此前未提出的诉求,或提出与之前不一致的事实。所以,二审判决可以认为是经过法定程序认证过的,最符合客观事实的定案证据。二审判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产生执行力的判决,无须另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了上述判决外,还有行政命令、复决庭裁定等。其中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确定其合法性与否的过程。由于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这里所说的司法复核是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