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女可以移民吗?
-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过继的意思就是把孩子给了别人养,自然孩子和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就变了,变成了养父母和抚养子女的法律关系,那么,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这个“养”指的是广义上的收养,即是指将未成年人收为自己扶养的子女,该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后应视为养父母的子女并有权依法继承养父母的财产。
第二,《收养法》第5条规定,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当被收养人是孤儿时,社会福利机构才可将其收养。
第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子女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权益,同意接受被监护人收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收养的人必须是未成年人。
第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要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办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
综上,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进行跨国收养并移民的。 但需要提醒的是,各国对于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都有严格的要求,并不是每个国家都允许收养或者移民过去的。 比如美国对于移民的申请者要求较为严厉,不仅要证明申请人与收养人之间存在血缘或收养的关系,还必须证明申请人的经济来源及未来在美国的生活保障。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海外身份规划的问题,欢迎与我沟通交流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