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什么叫人道移民?
我理解的人道移民,是指为了被收容者本身好,而将其转移到一个新的环境去。 但加拿大移民局认为的人道移民,和这完全不是一码事。 加拿大移民局认为的人道主义移民,是为了拯救一个人生命中重要的他人(例如配偶、子女),而将这个人转移入境的一个过程。
1976年以前,加拿大对难民的定义为“由于战争或其他暴力行为而无法返回家园的外国人”。1976年后,立法修改为“由于种族、宗教或政治原因,且受迫离开其国家或有重大恐惧,无法返回其居住国的人”方可成为难民,并有权获得永久居留权。 因此可以看出,政治原因、种族和宗教是构成难民概念的主要因素。
而在现实中,因为家庭关系而申请的庇护案件其实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别的庇护申请。很多申请人是以亲属作为重要他人的理由来提出申请的。 对于这些以家庭为由提出的庇护申请,加拿大的审理原则是“申请人在其原居地是否有可能得到保护”如果该答案是否定的,则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庇护;反之,则不能获得庇护。 这个审核的原则看起来好像很合理,但问题在于如何认定“在其原居地有可能得到保护”这一点。
在实践当中,由于司法程序的限制,申请人往往难以取得足以证明其存在“可能被报复危险”的证据。加之加拿大各机构间的相互推托责任,致使许多申请人的案子因证据不足或被拖延,而最终陷入不可行的窘境。 所以说,所谓的人道移民,实际上并不符合外国人在加国移民的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