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鳄鱼制品违禁吗?
之前在加拿大生活过两年,对加拿大的一些法律法规有一些了解。 根据加拿大《濒危野生动物物种保护法》, 所有产于加拿大的野生鳄鱼(包括美洲鳄、尼罗鳄)和所有国际上的纯野生鳄鱼都属于“受保护动物”。 也就是说,任何从加拿大进口或出口到加拿大的商业性动物产品都不允许有鳄鱼的成分。 所以如果购买的产品里面有鳄鱼肉、鳄鱼皮或其他涉及鳄鱼的原材料,肯定是有问题的。
但是,根据该法案的例外条款,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的: ① 在加拿大有合法来源和在合格商家处购买的产品; ② 如果购买的商品是二手的或者已经过期,而且确实无法确定原产国; ③ 在博物馆、研究机构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艺术品加工等)可以少量利用。 但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要向相关部门证明所购物品中含有鳄鱼成分且符合相关标准才能入境。 同时,根据《加拿大食品条例》,无论是否属于濒危动物,动物的任何部分都不可用于人类食用、药用或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否则将被处罚。所以不管是不是濒危动物,吃野味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