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什么政治体系?
加拿大是联邦制君主立宪政体,简单来说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的政府权力是由人民直接授予的(普选产生),而国王作为国家的象征并没有实际的权力,但具有任免总理、任命总督(代表皇帝行使职责的行政官)的权力。 加拿大有十个省份和一个领土地区,每一个省和领土都有自己选举产生的省政府和议会;每个省和领土的省政府都由5-7人组成的内阁来领导,内阁的首长叫做省长或领土省长(相当于中国的省委书记兼省长),由总理直接领导。
所有这些省和地区的立法机构都叫做议会(Legislature)。全国的立法机构叫做国会(Parliament),由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组成。虽然叫作“国会”,但其实它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机关。例如,在通过某些法律的时候,需要政府提出议案,经过众议院审议后交付参议院批准,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国会”的作用了,但是参议院和众议院本身都有各自的职权。
当然,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加拿大是有成文法律的,但是这些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出来的,而是由各个省和领土的立法机构制订,只对省内有效。当两个以上省份的立法机构通过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时,才可以报请联邦政府修改全国有效的宪法案文。所以,各省的法律在制定程序上是不太一样的,具体要看该省的立法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