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谁来做?
首先,要解释一下,在移民法里所谓的visa是指一种印刷材料——即签证。而Visa,这个单词,在移民法中指代的是签证的签发机构美国国务院(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及其下属的外国人入境事务处(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简称BCIS)或称移民局(Immigration &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以及其前任机构——国土安全部内的海关和边检局 (CBP- formerly known as the IN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Agency )。
1. 签证是由美国国务院签发的;
2. 但由手移民局负责处理除签证以外的所有非移民申请(包括非移民签证、移民签证等);
3. 而目前美国主要城市的机场移民检查工作由 CBP 负责;
4. 对于移民申请,申请人通常需要向美国的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由他们转交至美国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审核批准后再寄发给申请人;
5. 但对于某些种类的申请,特别是移民签证的申请,申请人必须亲自到美国驻中国的使领馆面试后,才能最终获得签证; 6. 一般来说,对于被拒绝签证申请的申请人,领事机关将向申请人发出一个“非移民签证拒签信”。但若申请人认为自己的被拒理由不可接受时,可以向所在国的领事机关提出申诉,领事馆将根据其提供的补充资料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如果认为有必要还会通知相关申请人进行面见质询(interviewing)。如美国使馆/领馆认为确属不当拒签行为,则会向申请人补发签证 (Visas Reissued) 综上可见,一般意义上的签证,指的是由美国政府印制并签发的用于表明持有人在入境美国时已获准进入美国的一种印制的书面文件。但由于这种签证只是入境凭证之一,并不是进入美国的唯一方式,所以严格说来这并不属于“签证类”文件的范畴内。而更常见的情况是,人们往往将能证明持有人已拥有在美国合法居留权(legal status to stay in U.S.A., i.e.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LPR aka “green card”),或者能够使该人在特定条件下获得此类身份的文件也称为“签证”(visa)。这些文件虽然并非政府颁发的签证型印刷品,但却起到了等同于签证的作用,故此人们同样也会习惯性地将这些文件俗称为签证。